(2008年5月13日)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体育执法检查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天我市在此召开体育执法检查动员大会。首先,我代表市体育局和全市广大体育工作者,感谢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来对我市体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刚才,菊萍主任、寄华市长对我市开展体育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我们将严格按照领导的要求,高度重视此次体育执法检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就长沙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我市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体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强力监督下,以贯彻落实《体育法》为准绳,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宗旨,使我市的各项体育工作得到了同步发展,确保了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一法一条例”得到认真宣传和落实
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新时期体育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把全市体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我市体育发展规划,把体育工作纳入全市总体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下发了《关于长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长沙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长沙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市城区体育场馆使用和管理的意见》等系列体育指导性文件,促进了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市体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体育法制建设,成立了相应体育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体育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结合全市制定的“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出相应的体育普法规划,将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并兼顾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与省市媒体合作,开展体育普法推广工作,宣传系列体育法律法规及健身知识,提高市民的参与率与知晓率,增强市民法规意识,培养市民健康理念,动员更多的市民群众投身到体育健身行列中来;利用各类大型体育活动和群众体育展示活动,向群众宣传“一法一条例”及体育科普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提高了我市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我市率先在省内市州成立了体育法规机构,开展了相关工作,为体育法制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全市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工作取得成效
我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及时主动向市人大汇报体育工作,请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委员检查体育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评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我市体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每件人大代表批评建议都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确定责任领导,明确专人办理,并上门征求代表的意见,请代表来体育部门视察,座谈、指导工作;我市十分重视本级体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配套建设。起草制定了《长沙市市民健身条例》,并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程序;制定和实施了《长沙市区、县(市)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法》、《长沙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长沙市体育社团管理规定》、《长沙市游泳池管理办法》和《长沙市裁判员管理办法》、《长沙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长沙市社区体育工作标准》等部门规章,将全市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推行体育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我市体育执法依据、体育行政许可、处罚、奖励和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了市和区、县(市)两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及行政执法程序及体育非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等事项,推行在部门办公场所,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把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体育政策进行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体育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接受全市体育行政事项办理。我市还十分注重体育执法队伍的建设,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体育执法队,定时按期参加体育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提高体育执法能力和水平,与工商、税务、卫生、媒体等相关部门积极衔接和配合,对体育经营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地查处和纠正,规范了我市体育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体育合法权益。
(三)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促进体育各项工作协调、同步发展
1、全民健身蓬勃开展,群众体育跃升到新层次。我市通过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大力开展“群众身边的组织、群众身边的场地、群众身边的活动”建设,完善创新群众体育工作机制。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在贺龙体育中心开展的全民健身日活动已成规模,成为我市全民健身一大亮点。全市各级社会指导已发展到4891人,全市拥有体育健身辅导站711个,体育健身队伍有1075个,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投放点240个。全市城区常年参加体育锻炼的体育人口超过50%,城区人均体育场地基本达到1.28平方米。有超过85%的社区配有体育健身器材、健身辅导站和健身队伍,体育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超过80%,群众体育工作始终保持了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地位,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现在,市区县(市)两级体育事业稳步推进,协调发展,在全市部分乡镇已经形成了1—2个富有当地特色的体育项目,每个区、县(市)形成了1—2传统体育特色区域。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继续保持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上大垅、美林景园、清水塘、望月湖、朝阳、砂子塘、银盆岭、东塘、黑石渡、府后、城南路、望岳等社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群众体育先进社区。此外,我市每年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对适龄群众的体质测试已形成制度,有力推动了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2、业余训练取得成效,运动成绩不断刷新。我市业余训练以省奥运精品工程战略为指导,合理布局全市业余训练网点,建立健全了以市属各业余训练单位为龙头,以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属业余体校为辅助的高、中、初三级业余训练网络体系,参加训练人数不断增加,训练的质量不断提高。我市的体教结合工作得到深化,学校加强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的全民健身计划得到落实。目前,我市已建立了15个长沙市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重新命名和挂牌了57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操、羽毛球、皮划艇(赛艇)、柔道(摔跤)、蹦床等成为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操、羽毛球成为国家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我市向上级运动队、兄弟省市运动队、高等院校和八一体工队输送的优秀运动员达300余人,他们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比赛取得了优异成绩。
3、体育产业步伐加快,为体育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我市坚持以发展体育彩票市场为支柱,以打造高水平竞技表演市场为龙头,以本体产业发展为主体的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了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形成了全市完善的体育彩票销售、服务管理网络体系。自2003年以来,我市共发行体育彩票近7亿元,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业余训练和全民健身运动。我市的体育产业市场化运作方式不断深化,体育逐步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迈进。全社会共同兴办体育的思维得到推崇,企事业赞助支持体育事业不断涌现。我市的体育健身休闲业发展迅猛,目前,全市经营的体育项目达20多个种类,各类体育健身经营场所近400家,全市各类体育用品销售商店300多家,年销售额突破亿元。贺龙体育中心成为引领高水平竞技体育表演市场的龙头,成功举办了中韩、中保、中哥、中日、中伊、中美、中国足协杯和中超联赛长沙金德俱乐部主场比赛等30多场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
4、加强场馆设施建设,完善体育硬件布局。近年来,我市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新改建了一大批体育场馆设施。为举办全国五城会,2003年9月,投资12亿元建成了贺龙体育中心。2006年,投资近2亿元在星沙建成了现代化贺龙体育运动学校。在浏阳赤马投资千万元,建成我市水上项目训练基地,成为高水平精品项目训练基地。在长沙雨花区体育新城,正在规划拟建含长沙市体育馆在内的市全民健身中心。同时,我市完成了周期体育发展全面布局,初步制定了体育发展专业规划,市与区、县(市)两级新建和规划了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育发展用地,全市新建和完善了一批体育场馆。
二、我市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各项要求,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还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还有许多突出的矛盾亟待解决,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的体育意识比较淡薄,一些部门体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未到位。《体育法》颁布执行已有12年,《条例》公布实施已4年有多,但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尚不知道国家已颁布《体育法》,群众享有的体育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根本保障。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少数地方存在非法挤占侵占公共体育场地、挪用体育场地设施的现象。有关部门对履行《体育法》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配合不到位。如《体育法》规定城市居住区体育设施必须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居住小区时,未能按照《体育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配套建设体育设施,造成一些居民小区体育设施缺失或不足。
二是城乡体育发展不平衡,业余训练受机制制约。目前,我市一些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健身活动和设施相当缺乏,尤其是边远的农村和乡镇,严重制约了体育事业的平衡发展,群众享有的参与体育锻炼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业余训练的科学训练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现行的业余训练机制制约了体育后备人才的成长,各区县(市)少儿体育学校基本被合并或解散。
三是体育事业经费缺乏,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协调,与广大群众的体育需求不相适应。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确定的我市全民健身专项经费,多年来一直维持在60万元,按照城区人口平均,不足一角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长沙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也因经费缺乏而举步维艰。我市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设备维修维护缺乏经费保障。业余训练经费虽有提高,但远不能满足高、精、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我市的一些区、县文体局事业经费也明显不足,多年来增加缓慢,一些必要的体育基本建设经费无法保证,未能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使基层体育事业经费成为制约本级体育事业发展的瓶颈。
四是公共体育场地及全民健身场所与群众的体育需求存在差距。我市现有的体育活动场地总量偏少,可供开放的公共体育活动场地不多,城市现有和新建的绿化广场也缺乏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长沙市体育馆建于七十年代,因馆舍陈旧、设施设备简陋,加之城市建设需要,现已拆除拟建为城市绿地和用于长沙市青少年宫改建,因种种原因,新馆建设至今未能启动。为举办全国五城会,我市改建了贺龙体育场,根据赛后以场养场、体育产业发展和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体育锻炼场所的要求,配套建设了一批体育场地设施。因建设期间资金运作原因,赛后相当一部分公用体育场地设施划归相关企业所有,至今封闭闲置,没有对外开放使用,群众意见相当强烈,对体育事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五是本级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体育法规缺失。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来,我市清理规范了部门规章,废止了一些原有的体育许可,使原来建立起的执法方式和机制终止,致使我市本级的体育法规空缺,在开展体育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着行政执法职能缺失的现象,体育执法过程中难免感到执法茫然,依法遇到尴尬。我市自2000年起,就着手起草了《长沙市市民健身条例》,并进行了多次修改,现已纳入人大的立法调研程序,请求得到人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尽早上升为我市第一部正式地方性体育法规,以保障我市群众的体育合法权益。
今年,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体育执法检查,既是履行神圣职责,也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体育事业的厚爱和支持。我市体育战线广大工作者一定要站在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高度,站在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长沙的高度,重视此次体育执法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自纠自查,主动配合人大检查组工作,将迎检工作作为本单位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迎检方案,虚心接受人大监督。我们相信,通过这次体育执法检查,会极大地促进我市体育快速发展,使体育为长沙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